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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: 坑奶茶?錯離婚章澤天照樣拿到財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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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陰謀論?東哥密謀坑奶茶?


  

  此前,在劉強東跟章澤天領證後,網絡上流傳著這樣的段子——


  話說京東董事會今年5月批准了一項針對公司董事長兼CEO劉強東的一項為期10年的薪酬計劃。用通俗一點的話來說,就是劉強東提前透支了自己10年的薪水和獎金,價值26.5億,而未來10年收入幾乎為0。然後,突然宣布結婚了。也就意味著,這26.5億是婚前財產,如果兩人因感情不好分道揚鑣,那麼這26.5億與奶茶妹妹毫無關系。

  玩笑歸玩笑,這個段子還是有一定依據的。關於劉強東年薪1元和京東股權購買權的消息,是來自京東第二季財報上。京東作為上市公司,每個季度需要對公眾公布自己公司的經營狀態,第二季度的財報一般是在當年八月初都要公布。至於東哥、奶茶領證的時間為啥和財報公布的時間離得如此接近,是巧合還是炒作就不得而知了。

  但劉強東獲取這些財產的時間都為結婚前,這些財產包括股權激勵計劃都是屬於他自己婚前的個人財產。如果奶茶妹十年後要離婚的話,難道只能得到劉強東薪水的一半嗎?也就是5元錢,那奶茶妹妹是否得哭暈在廁所呢?消息一傳開,各種陰謀論也相繼傳來,甚至有人質疑這是劉強東精心安排的婚前財產保護計劃,難道霸道總裁真的坑了奶茶妹妹

  段子終究是段子,其實根據現在已知的情況,東哥應該還是沒有坑奶茶妹妹的,現在我們從法律的角度分析上述事件,解析段子背後的含義:


  劉強東獲得的是未來十年京東2600萬股普通股的行權機會,並不意味著他就已經獲得上述股權,本身也不是實際財產權利。股權期權激勵計劃是上市公司為了激勵高管的一種薪酬制度。做個比喻,就像公司給高管一個優惠券,,當符合雙方約定的條件時,高管可以以優惠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。例如,約定當公司股價達到20元時,高管可以以每股10元買入1000股,這就等於間接的現金激勵機制。

  那什麼叫做行權呢?行權是當符合雙方約定的條件時,高管決定使用公司給的優惠券,按優惠價購買股權。所以劉強東如果是在結婚前獲得2600萬股的股權,只有滿足約定條件,他才能擁有上述股權。


  解釋這麼久了,終於弄清楚劉強東獲得的不是真金白銀的股權,而是一次行權的機會。雖然該股權期權是劉強東婚前獲得,只要婚姻期間該股權行權條件得到滿足,不論劉強東是什麼時候行使股票期權,則行權購得股票仍然為夫妻共同財產,也就是奶茶妹妹還可以分得一半。

  因此萬一離婚,那奶茶妹妹就是手握1300萬股京東普通股的富豪啊!關於這一點,已經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司法案例印證奶茶妹妹有權獲得上述股權,所以,東哥還是坑不了奶茶妹妹的。

  此外,除了股權激勵計劃的股權,劉強東作為京東的大當家,已經擁有京東相當數量的股權,這些股票屬於其婚前財產,股票的法定孳息(如分紅等)也屬於婚前財產。但是,其股票的增值部分,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,屬於夫妻共同財產,也就是股票漲價了,奶茶妹妹也有份。

  綜合來看,劉強東的薪酬計劃應該僅是京東及劉強東本人正常的商業安排,因此即使劉強東與章澤天在未來真不幸離婚,奶茶妹也並不會一無所有,霸道總裁並不是真的“坑”奶茶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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